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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底座 · 广告法与 80 号令
各平台条款表述不同,但红线高度一致——因为它们都源自同一部法律。理解这两条,其余规则基本可以推导。
各平台规则虽表述不同,但红线高度一致——因为它们都源自同一部法律。理解下面两条,其余规则基本可以推导。
①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(房地产广告四条禁令)
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- 投资回报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
- 位置误导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
- 价格违规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
- 配套误导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
罚则(第五十八条):违反第二十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的,责令停止发布、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 1–3 倍罚款;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,处 10 万–20 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 3–5 倍或 20 万–100 万元罚款,可吊销营业执照,并可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②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(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80 号,2021 年修订)
- 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: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、预售/销售许可证证明、出租/转让的产权证明、中介机构需业主委托证明。
- 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: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开发的;未征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;被查封或限制权利的;预售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;权属有争议的;违反规定建设的;验收不合格的。
③行业自律:38 省市协会《关于共同维护房地产领域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》(2026-03)
- 亮身份:机构须公示完整名称+备案编号;个人须标明真实姓名+执业编号+所属机构。
- 守底线:不编造虚假房源与价格,不恶意「唱衰/唱多」,不歪曲解读政策,不利用 AI 伪造房源场景。
- 重治理:平台应对违规账号采取警示、限流、封号等措施。
地方层面同步收紧:如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》明确 16 类负面行为(含引用信息不标注出处、使用「跳楼价」等绝对化词汇、AI/VR 生成房源不标注等)。
1.3 官方原文入口
发布前逐词对照:详见 《房产违禁词速查表》(三级分色 · 支持搜索);全流程勾选请见 《发布前自检清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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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由 Fangbbx 智库依据各平台公开规则整理,仅供房产从业者合规自查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平台规则动态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