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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底座 · 广告法与 80 号令

各平台条款表述不同,但红线高度一致——因为它们都源自同一部法律。理解这两条,其余规则基本可以推导。

整理时间:2026-09-05 依据:各平台现行公告与规则 来源:全国人大 · 市场监管总局 · 国务院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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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平台规则虽表述不同,但红线高度一致——因为它们都源自同一部法律。理解下面两条,其余规则基本可以推导。

①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(房地产广告四条禁令)

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罚则(第五十八条):违反第二十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的,责令停止发布、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 1–3 倍罚款;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,处 10 万–20 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 3–5 倍或 20 万–100 万元罚款,可吊销营业执照,并可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②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(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80 号,2021 年修订)
③行业自律:38 省市协会《关于共同维护房地产领域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》(2026-03)

地方层面同步收紧:如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》明确 16 类负面行为(含引用信息不标注出处、使用「跳楼价」等绝对化词汇、AI/VR 生成房源不标注等)。

1.3 官方原文入口

发布前逐词对照:详见 《房产违禁词速查表》(三级分色 · 支持搜索);全流程勾选请见 《发布前自检清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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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由 Fangbbx 智库依据各平台公开规则整理,仅供房产从业者合规自查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平台规则动态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